1总则
1.0.1为规范光伏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整体工程移交水平,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中型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应对工程建设程序的合规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以及电站投产后的整体工程质量,采取量化指标比照和综合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0.4光伏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达标投产验收 acceptance ofreaching the standard and puttinginto production
采取量化指标比照和综合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建设程序的合规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以及电站投产后的整体工程进行质量符合性验收。
2.0.2基本符合basically conformed
实物及项目文件质量存在少量瑕疵,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称为基本符合。
3基本规定
3.0.1建设单位应制定工程达标投产规划,组织参建单位编制达标投产实施细则,并在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
3.0.2达标投产验收以核准的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分为初验和复验两个阶段。
3.0.3达标投产初验应在光伏发电工程启动试运后3个月内完成,复验宜在初验完成后6个月内进行。
3.0.4投产初验具备查验的“验项目”应在复验时进行。
3.0.5检验项目性质包括“主控”“一”两种类型除为“主控”的项目外,其余性质均为“一般”。
3.0.6项文件检查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土建工程光伏发电单元安装、线路工程、升压站/开关站设备安装、调整试验与主要技术指标重点核查项目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及正确性,工程综合管理与档案重点核查项目文件的完整性及系统性。